REACH法規規定,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任意一種高關注物質(SVHC)含量超過0.1%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告知或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企業需在45天之內將產品中SVHC含有信息提供給消費者;SVHC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為了解物品企業告知和通報兩項義務的合規情況,增進各方對REACH法規相關規定的理解和認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聯合15個歐盟成員國的REACH檢查員,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對歐盟市場銷售的消費品進行了聯合執法調查,并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其官網公布了最終執法報告。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共調查了405家企業和包括電子產品在內的682件物品。
報告顯示,12%的物品中SVHC候選物質含量超標,其中大部分的物品未能履行法規規定的告知義務:89%的B2B產品中SVHC含有信息未能傳遞給下游客戶,56%的B2C產品中SVHC含有情況未能提供給消費者。調查發現,軟塑料材質,尤其是PVC材質中,鄰苯二甲酸酯和短鏈氯化石蠟(SCCP)超標頻次較高;在發泡材料中有偶氮二甲酰胺超標現象。
建議廣大出口企業及時了解產品中SVHC物質含有情況,履行法規規定的相關義務。
部分超標物質調查結果如下表:
篩查結果概覽(部分)
SVHC候選物質 | 超標物品數 |
鄰苯二甲酸酯 | 51(DEHP導致的超標數量最多) |
短鏈氯化石蠟(SCCP) | 下一篇:《NB 47013.3超聲檢測》標準要點 此處顯示 class "zhezhoceng" 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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