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
為便利各相關方準確界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調整和認證依據相關標準調整等情況,修訂形成《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共16大類96種產品,其中標記*的7種產品實施自我聲明程序A(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標記**的12種產品實施自我聲明程序B(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18號公告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同時廢止。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說明
1. 對于電氣電子產品,除電信終端設備、電焊機、防爆電氣,適用范圍僅限于可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大于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電電源的產品。
2. 對于電氣電子產品,除車載移動用戶終端、防爆電氣或特別說明外,專為汽車及摩托車、火車、船舶、飛機設計、制造和使用的、具有專門設計和安裝結構的產品不在 CCC 認證范圍內。
3. 再制造產品不在 CCC 認證范圍內。
4. 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功能和用途的多功能產品,以產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進行歸類。多功能產品應符合主要功能產品的適用標準及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同時兼顧其他功能產品對應的適用標準及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5. 適用產品界定應當結合“對產品種類的描述”和“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及“說明”等內容,并以此判定產品是否屬于認證范圍。
6. 產品列舉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產品名稱,未列舉的產品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應描述界定。
7. *所標記產品為實施自我聲明程序
A(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的產品,**所標記產品為實施自我聲明程序
B(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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