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英國更新UKCA標志使用指南。
1.UKCA標識覆蓋的產品領域
政府打算出臺立法,無限期延長對符合歐盟要求的商品(包括CE標志)的認可,許多產品的認可期限將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這將意味著某些符合歐盟要求的產品可以進入英國市場。制造商可以選擇使用CE標志或其他認可的歐盟標志(在允許的情況下),或UKCA標志向英國供應以下領域的18類產品:玩具,煙火,娛樂船和個人水上摩托艇,簡單壓力容器,電磁兼容性,非自動稱重儀器,測量儀器,測量容器瓶,升降機,潛在爆炸性環境設備(UKEX),無線電設備,壓力設備,個人防護設備(PPE),燃氣設備,機械,戶外設備,噴霧器,低壓電氣設備。
2.在不同市場使用UKCA標識
(1)在英國銷售產品
UKCA標志是用于在大不列顛(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的合格標志。UKCA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運行,從這一天起,如果產品屬于UKCA標識的范圍并符合相關要求,您就可以在產品上打上UKCA標識,然后將產品投放到英國市場。
UKCA標志適用于大多數也可使用 CE 標志的產品。它還適用于噴霧器和測量容器瓶,這些產品也可以使用反向ε標記。獲得UKCA標志必須滿足的技術要求(有時稱為“基本要求“)取決于產品的具體法規。
通過遵循指定的標準(英國引入這些標準以取代歐盟的統一標準),有一個法定的“符合性推定”,即產品符合標準中適用于該產品的基本要求。這種推定是可以反駁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指定標準是自愿的,它只是證明產品符合基本要求的一種方式。在采用替代技術解決方案的情況下,您必須在技術文件中提供更多細節,解釋您的產品如何符合基本要求。
(2)在北愛爾蘭銷售產品
北愛爾蘭適用不同的規則。對于可以在英國使用UKCA標識的產品,在北愛爾蘭必須符合歐盟規則,包括CE標識。
(3)在歐盟銷售產品
UKCA標識不被歐盟市場認可。許多產品在歐盟市場上銷售之前都需要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規則。
3.英國特許經營協會標簽地役權
立法現已生效,在2027年12月31日晚上11點之前,UKCA標識可貼在產品上的標簽或產品隨附文件上。該措施適用于以下法規:
—2009年氣霧劑分配器法規;
—電氣設備(安全)實施細則2016;
—電磁兼容性實施細則2016;
—爆炸物法規2014;
—擬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條例2016;
—電梯實施細則2016;
—測量容器瓶(歐共體要求)實施細則1977;
—測量儀器實施細則2016;
—戶外使用設備環境噪聲排放實施細則2001;
—非自動稱重儀器實施細則2016;
—煙火制品(安全)實施細則2015;
—無線電設備實施細則2017;
—娛樂性船只實施細則2017;
—條例(歐盟)2016/425》和《個人防護裝備(實施)條例2018;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實施細則2016;
—機械供應(安全)實施細則2008;
—壓力設備(安全)實施細則2016;
—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實施細則2012;
—玩具(安全)實施細則2011。
對醫療設備、建筑產品、纜道、可運輸的壓力設備、無人駕駛飛機系統、鐵路產品和海運設備都有具體的規定。
4.如何使用UKCA標識
(1)在何處放置UKCA標識
現行法律規定,在2027年12月31日晚上11點之前,UKCA標識可以貼在產品上的標簽或產品隨附文件上。這意味著從2028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必須將UKCA標識貼在產品本身或包裝上。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產品太小,UKCA標識可貼在數據板、包裝、貼在產品上的標簽或隨附文件上。有關詳細信息,請查閱適用于您產品的行業特定法規。
在產品(或允許的替代品)上粘貼的UKCA標識必須清晰可見、可辨認且不可擦除。UKCA標識的大小和尺寸也有規定(見下文)。
UKCA標識只能由作為制造商的您、您的授權代表(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或以您的名義或商標銷售產品的您(例如,您將承擔制造商的責任,包括粘貼UKCA標識)粘貼在產品上。
在粘貼UKCA標識時,您必須對產品是否符合英國相關法規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不得粘貼任何可能在UKCA標記的含義或形式方面誤導他人的標記、標志或銘文,也不得粘貼任何可能損害UKCA標記的可見性、可讀性和含義的標記。
除非法律有具體要求,否則不能在產品上粘貼UKCA標識。
產品可以有額外的標記和標識,只要它們:
—與UKCA標識或其他公認的合格標識(在允許的情況下)的功能不同;
—不會與UKCA標識或其他公認的合格標識(在允許的情況下)造成混淆;
—不會降低UKCA標記或其他公認合格標記的可讀性和可見性(在允許的情況下);
只要符合相關(分別為歐盟或GB)規則,CE和UKCA標志均可貼在產品上,既不妨礙清楚地看到另一個標志,也符合GB和歐盟法規的要求。
(2)隨附文件
隨附文件的形式和保存時間取決于產品的具體情況。例如,如果產品是在商業活動過程中轉讓的,則提供產品的企業有義務根據相關法規核實產品是否帶有UKCA標志。
制造商有責任確保與合格評定程序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其他記錄以英語編寫(或翻譯成英語),無論產品是否帶有UKCA或CE標志。他們還必須隨產品本身或作為批次提供(英文):
—UKCA標記(如果法律允許在隨附文件上使用該標記);
—如果產品帶有UKCA標記,則提供英國合格聲明;
—歐盟合格聲明(如果產品帶有CE標志);
—法律規定的所有相關產品說明和安全信息。
進口商有責任確保制造商:
—用英語編寫相關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
—貼上相關的合格標志;
—按照相關準則履行其標識義務,包括其名稱和地址。
如果以批次為單位在供應鏈中流動,則每個產品不一定需要隨附文件。例如,當1000件產品從分銷商A轉移到分銷商B時,如果UKCA標識必須附帶的信息適用于所有產品,那么一份隨附文件就足夠了。
但是,如果分銷商B將這些產品拆散,分別供應給分銷商C、D和E,則每批產品都需要隨附上述文件。當產品通過供應鏈到達最終用戶時,這一原則依然適用。
在向其他分銷商或最終用戶提供產品之前,分銷商必須確保:
—每件產品都標有UKCA標識(或在允許的情況下,在產品隨附的標簽或文件上標有UKCA標識);
—制造商和進口商履行了在產品上標注其名稱和聯系方式的義務;
—產品隨附說明和安全信息-必須使用清晰、易讀和易懂的英語。
5.使用UKCA圖像的規則
您必須確保:
—如果縮小或放大標識尺寸,組成UKCA標識的字母必須與下列版本成比例;
—除非相關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最小尺寸,否則UKCA標識的高度至少為5mm;
—UKCA標識易于看見、辨認和擦除。
UKCA標識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顏色不一定是純色的),只要保持可見、可辨和所需的比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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