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鑒定試驗是為了確定產品的設計與要求的一致性,由訂購方用有代表性的產品在規定的條件下所做的試驗,并以此作為批準定型的依據。應進行可靠性鑒定試驗的產品包括:新設計的產品,經過重大修改的產品,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不能滿足系統分配的可靠性要求的那些產品。可靠性鑒定試驗一般用于定型鑒定,是生產前的試驗,為生產決策提供管理信息。可靠性鑒定與驗收試驗都屬于統計驗證試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達到了規定的可靠性要求。
一、可靠性鑒定試驗具體要求
1)制定可靠性鑒定試驗方案(注:此處的試驗方案是我們日常理解的試驗方案,不同于上下文提高的統計試驗方案)、試驗大綱和試驗程序,并由訂購方組織評審;
2)訂購方應在合同中規定可靠性鑒定試驗所要施加的應力類型,一般應包括:電應力、振動應力、溫度應力、濕度應力、產品工作循環等內容;
3)試驗設施和儀器應能保證產生和保持試驗所需的綜合環境條件,其標定應能追溯到國家最高計量標準,精確度至少應為被測參數容差的三分之一;
4)可靠性鑒定試驗的受試產品應代表定型產品的技術狀態,并經訂購方認定;可靠性鑒定試驗前,受試產品應完成環境應力篩選,同批產品應完成環境鑒定試驗(含電磁兼容試驗);對于能夠構成系統進行可靠性鑒定試驗的產品,應盡可能在系統級進行可靠性鑒定試驗;
5)在可靠性鑒定試驗前,承制方應進行可靠性預計,通常只有在可靠性預計值不小于檢驗上限時,產品才具備進行可靠性鑒定試驗的條件;
6)在可靠性鑒定試驗前,承制方應進行故障模式、影響及危害性分析,對所需的故障處理措施或備件有所準備,有利于縮短試驗的持續時間;
7)在試驗前、試驗期間和試驗結束后進行性能檢測,試驗前的性能檢測應在受試產品安裝在試驗設施上后進行,應符合產品規范的要求;試驗期間的每一循環,應測量和記錄受試產品的性能,確定是否符合產品規范的要求以及性能變化的趨勢;試驗結束后,應測量和記錄受試產品的性能,確定是否符合產品規范要求,對比數據確定性能變化的趨勢;
8)應采用FRACAS系統收集可靠性試驗期間出現的所有故障數據,分析故障發生的原因,采取糾正故障的措施,并做好記錄;
9)應在試驗前、過程中和試驗后開展評審工作,試驗前的評審用于確定試驗條件是否具備;試驗過程中的評審用于及時審查試驗的進展情況和最新的試驗結果;試驗結束后,對試驗完成情況進行評審,評價試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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