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優質照明光環境認證依據的部分試驗方法標準已實施或即將實施,為保證認證的有效實施,CQC對CQC16-465199-2020《教室優質照明光環境認證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規則編號為CQC16-465199-2024,涉及產品認證類別:010036。
現將教室優質照明光環境認證規則修訂主要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實施規則主要修訂內容
更新了5.2.2及5.2.3試驗方法,GB/T 5700-2023代替GB/T 5700-2008,GB/T 13379-2023代替GB/T 13379-2008。
二、 執行修訂后規則的要求
1. 2024年5月28日起,CQC開始使用新版規則受理教室優質照明光環境認證,并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出具新版規則認證證書。
2. 對于已按舊版規則頒發的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新版規則實施之日起、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向CQC提交轉換新版規則認證證書的申請,如需補充差異試驗(見附件),試驗合格后換發新版規則認證證書,若能提供新版試驗方法的監督抽樣報告,可作為換發新版規則認證證書的依據;如無需補充差異試驗,可直接換發新版規則認證證書。新版規則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CQC將予以暫停,截止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將撤銷舊版規則認證證書。
3. 2024年5月28日起,監督抽樣檢測需增加距離為1m的統一眩光值測試結果。
4. 各相關實驗室可向CQC報備GB/T 5700-2023和GB/T 13379-2023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上述標準的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情況備案。
附件
需補充差異試驗的情況:
1. 獲證時教室課桌面照度測試使用的是中心布點法,且教室課桌面照度測量區域長度和寬度均大于2.5m、且不大于6m,應按照GB/T 5700-2023重新測試教室課桌面照度。
2. 獲證時照度測試使用的是四角布點法,應按照GB/T 5700-2023中心布點法重新測試相應表面的照度。
3. 獲證時統一眩光值測試的觀測位置距離墻面距離不為1m時,需按照GB/T 5700-2023增加距離為1m的統一眩光值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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