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歐盟正式發布新電池法規(EU)2023/1542,該電池法規是首個以法規形式針對電池全生命周期進行規范的法律文件,涵蓋了電池生產、使用、再利用和回收各階段。該法規還修訂了歐盟廢棄物指令2008/98/EC和市場監管法規(EU)2019/1020,并廢除原電池指令2006/66/EC,自2023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
幾個重要節點:
新法規正式通過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發布時間:2023-7-28
新法規生效時間:2023-8-17
新法規正式強制實施時間:待歐盟進一步相關文件通告
由于法規各個章節的內容實施時間未最終確定,所以需要等歐盟進一步通知。但法規內容已經確定,相關產業和企業應盡早準備。
跟原電池指令相比的異同:
(1)管控電池類型范圍的增加:新電池法規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且分為以下5類電池
a.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式,5kg以下,且不屬于其他類別的電池
b.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SLI,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或者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
c.輕型動力電池(LMT,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式,25kg以下,驅動L型車輛(如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等兩輪車)且不屬于汽車動力電池
d.汽車動力電池(EV,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或者用于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
e.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且包含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或者其它超過5kg,不屬于以上b,c,d類別的電池
(2)要求的增加或者加嚴(各要求將會在歐盟進一步明確通知之后分階段強制實施):
- 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輕型動力電池以及可充電工業電池)
- 再生材料的使用要求(針對汽車動力電池,工業電池以及啟動用,照明用與汽車點火用電池)
以上兩點要求在法規中要求必須通過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評估。
(3)歐盟指令升級成歐盟法規帶來的強制性變化:
指令(Directives)是一項法律法案,由歐洲議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作出的對特定成員國有拘束力的,并責成該特定成員國通過國內程序將其內容轉換為國內立法,以履行其所承擔的條約義務的立法性文件。
法規(Regulation)是歐盟的一項法律法案,在所有成員國可立即作為法律強制執行。法規是更為直接的立法,無需或不允許就歐盟法規的實施進行進一步審議。
新電池法規提出禁用物質、碳足跡、可持續性與安全、標簽標記、盡職調查、電池護照、廢舊電池管理等系列要求,同時詳細地規定電池及含電池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了符合性評估程序和市場監管要求。
適用于5種類別電池:
便攜式電池:不是專門為工業用途設計的,密封且重量不超過5kg,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或SLI電池的電池。
啟動、照明、點火電池(SLI電池):用于車輛點火、照明或啟動等用途的電池,或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
電動汽車電池:為L類混動或純電動車輛提供動力且重量超過25kg的電池,為M、N、O類混動或純電動車輛提供動力的電池。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電池):密封且重量不超過25kg,為輪式車輛(含L類)提供動力的電池。
工業電池: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電池,或重新利用后擬用于工業用途的電池,或其他重量超過5kg但不是電動汽車電池、LMT電池或SLI電池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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