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000-2017《塑料 暴露于濕熱、水噴霧和鹽霧中影響的測定》規定了塑料暴露于濕熱、水噴霧和鹽霧的條件,以及在給定的暴露周期后一些重要性能變化的評價方法,適用于所有塑料標準試樣、制品或部件。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如下:
試驗原理:在暴露前和在規定環境條件下給定周期暴露后,測定試樣的一項或幾項性能,并觀察外觀變化。如有需要,可在暴露后先進行干燥處理或重新進行狀態調節處理,以獲得同原始試樣相同的、與大氣濕度平衡的狀態,再進行性能的測定。
試驗設備:
試樣準備:
試驗步驟:
將狀態調節后的試樣放入濕熱試驗箱,設置溫度為 40℃±2℃,相對濕度為 93%±3%。
暴露周期根據被測材料或產品的相關規定確定,若沒有規定,應由相關方商定,建議的暴露周期有 12h、16h、24h、48h、96h、240h 等。
在升溫過程中,溫度變化的平均速率不應超過 1℃/min,溫度監測周期不超過 5min,且在加熱過程中,樣品表面不應有凝露現象產生。當到達規定溫度時,調節相對濕度使其在 2h 內達到規定水平。
性能測定:在規定的暴露周期結束后,對試樣進行以下性能的測定:
質量變化:使用精度不低于 0.1mg 的天平,稱量試樣暴露前后的質量,計算質量變化率。
尺寸變化:用合適的量具測量試樣的尺寸,如長度、寬度、厚度等,計算尺寸變化率。
外觀變化:觀察試樣的外觀,包括顏色、光澤、表面平整度、有無裂紋、起泡、剝落等現象,并進行記錄和描述。
其他物理性能變化:根據需要,測定試樣的其他物理性能,如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硬度、沖擊強度等。
結果評定:根據試樣性能的測定結果,評定塑料在濕熱、水噴霧和鹽霧環境下的影響。評定時應考慮性能變化的程度、變化的趨勢以及是否出現明顯的損壞或失效現象。如果需要進行比較評價,應確保所有試樣在相同的條件下進行試驗,并采用相同的測試方法和評定標準。
在進行試驗時,需注意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的條件和步驟進行操作,以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同時,不同類型的塑料可能對濕熱、水噴霧和鹽霧的敏感性不同,因此在選擇試驗條件和評估結果時,應充分考慮塑料的種類、用途和實際使用環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