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EPA通過聯邦公告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由于預算限制和信息技術資源的緊張,對于《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8(a)(7)部分要求的關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將報告開始時間從2024年11月12日推遲到2025年7月11日,其他相關要求未更新,此修訂在聯邦公報上發布60天后生效,如在30內收到反對意見,EPA將會在聯邦公報上及時發布撤回通知,目前EPA預計不會收到任何反對意見。任何違反此規則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將受到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EPA已經公布了關于PFAS的報告和記錄保存規則所涉及的PFAS物質清單,涵蓋超過10000種物質,
規則要求詳情
2023年9月28日,美國環保署(EPA)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8(a)(7)部分的要求簽署了關于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的最終規則,2023年10月11日于聯邦公報發布,并在2023年11月13日生效。EPA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前最后一個日歷年結束期間,任何人制造(包括進口)或已經制造(包括進口)含PFAS的物質和混合物(包括物品),需要以電子方式報告有關PFAS用途、產量、副產品、處置、暴露、以及關于環境或健康影響的現有信息。
PFAS是指至少包含以下三種結構之一的化學物質:
(1) R–(CF2)–CF(R′)R″,其中 CF2 和 CF 部分均為飽和碳原子
(2) R–CF2OCF2–R',其中 R 和 R' 可以是 F、O 或飽和碳原子
(3)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飽和碳原子
最終規則相關方:在2011年1月1日至規則生效日期前最后一個日歷年結束期間,為商業目的制造PFAS的任何人。
需報告的信息: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化學物質信息(包含物質名稱、CAS號、物理形態等)、使用類別(包括工業加工和使用信息、對應部門代碼、對應功能類別、消費和商業應用信息、濃度信息等)、制造的總量(包括制造/進口總量、回收量等)、副產品報告(副產品識別信息、排放情況等)、環境和健康影響信息(包括需使用經合組織OECD統一模板、人類健康數據的初步研究等)、工人暴露數據(就業活動、工人人數、暴露情況等)、處理量、焚燒量。無法詳盡提交如上信息時,對于“進口含PFAS物品的進口商”以及“PFAS每年生產量不超過10千克的單獨研究和開發物質的制造商”報告內容可以進行精簡。例如,對于“進口含PFAS物品的進口商”精簡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及工廠地址信息、化學物質信息、使用類別(包含濃度信息等)、物品進口量、物品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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