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的設計、配方和制造過程必須能使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質量、功能和美觀性都保持穩定,企業有責任在產品交付消費者之前,先評估其穩定性,這是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穩定性測試旨在提供容器中的化妝品從其生產日期到保質期結束的這段時間內,在不同條件下的狀態信息。化妝品的狀態及其穩定性取決于許多有關聯的物理、物理化學和化學參數以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因此非常復雜。由于不同失穩途徑的復雜性,尚無通用的方法或技術可量化所有穩定性方面,因此有必要規定具體的穩定性指標和驗收標準。
我國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標準和規定
1.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法規要求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 年版,以下簡稱《導則》)中規定,穩定性的評價應結合化妝品的具體情況對其理化指標進行確定,保障各個批次在上市時都具有穩定的質量,一般包括以下參數:(1)物理狀態;(2)劑型;(3)感官特性;(4)pH 值;(5)黏度;(6)根據具體需要的其他方面。由于化妝品的多樣性,《導則》中沒有直接給出具體穩定性評價方案 。2024 年7 月8 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對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價做了指導性的要求。規定影響因素試驗一般應采用1 批次樣品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一般應采用3 批次樣品進行;試驗項目一般應考察外觀、顏色、氣味、pH 值、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結合化妝品特點可進行離心考驗、黏度、氣密性能試驗、跌落試驗等。加速試驗時間一般不少于3 個月,溫度、濕度條件如(40±2) ℃、相對濕度(75%±5%),長期試驗考察時間應與化妝品保質期一致,溫度、濕度條件如(25±2) ℃、相對濕度(60%±10%),均需設置多個試驗時間點研究化妝品的質量變化。
1.2 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長期以來我國化妝品的穩定性測試,是參考產品標準,如QB/T 2660—2004《化妝水》、QB/T 1857—2013《潤膚膏霜》、GB/T 29665—2013《護膚乳液》開展的,這些標準中都會設置“耐熱”“耐寒”2 項指標。耐熱項目在大部分標準中的條件為(40±1) ℃保持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水基產品的耐寒測試條件通常為(5±2) ℃,其他產品大多為( - 8±2) ℃,都需要在相應溫度下保存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這2項指標較為簡單,不能代表產品的長期穩定性。
1.3 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T/SHFCA 002—2021《化妝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我國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標準和規定
1.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法規要求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 年版,以下簡稱《導則》)中規定,穩定性的評價應結合化妝品的具體情況對其理化指標進行確定,保障各個批次在上市時都具有穩定的質量,一般包括以下參數:(1)物理狀態;(2)劑型;(3)感官特性;(4)pH 值;(5)黏度;(6)根據具體需要的其他方面。由于化妝品的多樣性,《導則》中沒有直接給出具體穩定性評價方案 。2024 年7 月8 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對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價做了指導性的要求。規定影響因素試驗一般應采用1 批次樣品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一般應采用3 批次樣品進行;試驗項目一般應考察外觀、顏色、氣味、pH 值、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結合化妝品特點可進行離心考驗、黏度、氣密性能試驗、跌落試驗等。加速試驗時間一般不少于3 個月,溫度、濕度條件如(40±2) ℃、相對濕度(75%±5%),長期試驗考察時間應與化妝品保質期一致,溫度、濕度條件如(25±2) ℃、相對濕度(60%±10%),均需設置多個試驗時間點研究化妝品的質量變化。 1.2 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長期以來我國化妝品的穩定性測試,是參考產品標準,如QB/T 2660—2004《化妝水》、QB/T 1857—2013《潤膚膏霜》、GB/T 29665—2013《護膚乳液》開展的,這些標準中都會設置“耐熱”“耐寒”2 項指標。耐熱項目在大部分標準中的條件為(40±1) ℃保持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水基產品的耐寒測試條件通常為(5±2) ℃,其他產品大多為( - 8±2) ℃,都需要在相應溫度下保存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這2項指標較為簡單,不能代表產品的長期穩定性。 1.3 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T/SHFCA 002—2021《化妝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我國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標準和規定
1.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法規要求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 年版,以下簡稱《導則》)中規定,穩定性的評價應結合化妝品的具體情況對其理化指標進行確定,保障各個批次在上市時都具有穩定的質量,一般包括以下參數:(1)物理狀態;(2)劑型;(3)感官特性;(4)pH 值;(5)黏度;(6)根據具體需要的其他方面。由于化妝品的多樣性,《導則》中沒有直接給出具體穩定性評價方案 。2024 年7 月8 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評估技術指南》,對試驗要求、試驗方法和結果評價做了指導性的要求。規定影響因素試驗一般應采用1 批次樣品進行,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一般應采用3 批次樣品進行;試驗項目一般應考察外觀、顏色、氣味、pH 值、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總數、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結合化妝品特點可進行離心考驗、黏度、氣密性能試驗、跌落試驗等。加速試驗時間一般不少于3 個月,溫度、濕度條件如(40±2) ℃、相對濕度(75%±5%),長期試驗考察時間應與化妝品保質期一致,溫度、濕度條件如(25±2) ℃、相對濕度(60%±10%),均需設置多個試驗時間點研究化妝品的質量變化。 1.2 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長期以來我國化妝品的穩定性測試,是參考產品標準,如QB/T 2660—2004《化妝水》、QB/T 1857—2013《潤膚膏霜》、GB/T 29665—2013《護膚乳液》開展的,這些標準中都會設置“耐熱”“耐寒”2 項指標。耐熱項目在大部分標準中的條件為(40±1) ℃保持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水基產品的耐寒測試條件通常為(5±2) ℃,其他產品大多為( - 8±2) ℃,都需要在相應溫度下保存24 h,回溫后的性狀不發生明顯改變。這2項指標較為簡單,不能代表產品的長期穩定性。 1.3 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T/SHFCA 002—2021《化妝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
團體標準T/GDCQMA 002—2023《化妝品穩定性試驗規范》
國際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標準和規定
1.1 ISO/TR 18811—2018 ISO/TR 18811—2018《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指南》認為穩定性測試的目的是確定其在銷售產品的容器及市場條件下是否具有足夠的保質期,因此需要有足夠的時間涵蓋儲存、裝運和后續使用的情況,并保證安全和質量 。可以選擇合適的條件進行加速試驗,但由于化妝品狀態的復雜性,目前不存在用任何單點時間獲得的單個參數來預測產品變化的理論基礎。ISO 給出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需要考慮的幾方面因素。 一是要考慮測試批次的階段/規模。 可由制造商決定批次的數量,進行測試的生產規模,以及進行的階段 。 二是要確定試驗程序和條件。 ISO 認為穩定性試驗需要評估5 項參數: 溫濕度:通過提高潛在的降解率來考察產品的穩定性 。 冷凍/ 解凍循環:測試乳液穩定性、結晶、沉積或渾濁以及這些反應是否可逆 。 振動測試:確定乳劑或粉末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會破裂或坍塌 。 離心測試:測試產品相分離、結塊、滲出和分離等不穩定現象的程度 。 光穩定性:確定光對透明或半透明包裝中未保護產品的影響和對包裝的影響(變色、應力開裂) 。 三要確定物理、物理化學和化學方面的變化。 物理失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乳劑和懸浮液可能出現分層、分離和凝膠化現象;粉末的沉淀和偏析會影響產品的均勻性,濕度可能會影響其流動性;半固態和蠟質產品隨溫度變化會影響成分的混溶性,溫度的變化和波動可能導致脫水(液體滲出)等情況;溶液需特別注意是否有沉淀物形成以及濁度是否隨時間產生變化;凝膠也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沉淀物,由聚合物添加劑形成的凝膠網絡結構的破壞可導致黏度損失;芳香類產品的香料成分可能會從溶液中沉淀而影響其香氣 。 化學失穩的原因主要有5 種:氧可以導致自由基的形成,引發氧化還原反應,使活性成分的含量及產品的感官、物理特性發生變化;光可以誘導光反應,紫外線也可以引發自由基的形成;水解反應會影響產品的感官或物理屬性,配方中水含量越高,產品越容易水解;酯交換反應會改變氣味或味道;成分之間的相互作用可能包括變色、異味、不溶性、黏度和質地的變化。 四需確保微生物指標合規。 微生物若在儲存過程中大量繁殖,將影響產品的安全性和(或)質量。因此有必要進行微生物的計數測試和防腐挑戰測試,并且產品在保質期臨近結束時應仍具有足夠的抗菌能力。 五要確認產品與包裝的相互作用。 可以對不同的包裝材料進行評估,可以和穩定性試驗同時、同條件下進行。驗證產品與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之間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如吸收、遷移、腐蝕和其他可能影響產品完整性的情況。 2.2 歐洲和美國化妝品盥洗用品和香水協會(COLIPA 和CTFA) COLIPA/CTFA 同樣也對穩定性試驗的選擇及原理做出了化妝品穩定性測試指南。化妝品在適當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條件下的穩定性和物理完整性、化學穩定性、微生物穩定性、內容物與容器之間的相容性加速試驗或是長期保存試驗中都應當進行測試。指南中基本未給出具體的試驗條件,而是鼓勵企業針對各自的產品自行摸索合適的試驗條件。 2.3 國際化妝品化學家學會聯盟(IFSCC) IFSCC 編撰的《穩定性測試的基礎》 的試驗條件見表3,試驗時間、測試點和項目見表4。如果產品的穩定性證明不如預期的穩定,有必要縮短檢查間隔;如果產品在更高的溫度下基本沒有變化,可以減少甚至省略較低溫度下的試驗。IFSCC 還要求測試必須始終在產品上市的包裝中進行,通過將產品儲存在惰性密閉容器中來研究產品的穩定性,這樣才能將出現的問題歸因于產品不穩定或產品容器不兼容。
2.4 法國藥物科學與技術學會(SFSTP)
SFSTP 編制的《化妝品和營養補充穩定性研究》 中將穩定性試驗分成極簡方法、中間方法、優選方法3 種(見表5),均可用于預計保質期30 ~ 36 個月的產品測試。冬季使用的產品需經2周的4 ℃/25 ℃循環試驗,夏季使用的產品需經2周的45 ℃ /25 ℃循環試驗,在不同季節均可以使用的產品上述2 個試驗都要開展,而不能簡化為4 ℃ /45 ℃循環試驗。該研究還列舉了幾類化妝品的特殊檢驗項目以及哪些產品是高風險的,有必要開展開封后穩定性試驗。
ANVISA 編制的《化妝品穩定性指南》列出了影響化妝品穩定性的一些因素,外在因素有時間、溫度、濕度、光和氧、包裝材料、微生物、震動;內在因素有物理和化學不相溶性,其中化學的因素有pH、氧化還原反應、水解反應、配方成分間的相互作用、配方與包裝材料間的相互作用等。在開始穩定性測試之前,建議先將樣品在3 000 r/min 下離心30 min,若出現任何不穩定的跡象都需要重新制備樣品;還可以開展篩選性試驗,主要目的不是估計產品的生命周期,而是幫助配方選擇。指南還提出了包裝相容性、分銷和運輸過程的穩定性測試指標,以及評估產品穩定性是否達標的方法。試驗條件見表6。
2.6 韓國
韓國編制的《化妝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用于設定化妝品的最短期限和保存方法的基準,使化妝品自生產日起,在適當的保存條件下,不發生性狀和品質的改變 。其包含4 種穩定性試驗:長期保存試驗、加速試驗、嚴酷試驗、開封后穩定性試驗(見表7),其中前兩者需測試3 批次產品,后兩者批次數根據樣品的特性和試驗條件適當確定。測試項目通常包括感官(均勻性、香味、使用感等),物理測試(比重、硬度、黏度等),化學測試(可溶性成分、乙醚不溶性成分和乙醇可溶性成分等),微生物測試(可進行防腐挑戰試驗),容器適用性測試。對于對容器不能開封的產品(如噴霧等)和一次性產品等,不需要進行開封后穩定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