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8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有新動作,將 “六甲基二硅氧烷” 從 SVHC 意向物質清單撤回。截至目前,SVHC意向物質清單中共有2項物質,它們的詳情如下:
十二甲基五硅氧烷(Dodecamethylpentasiloxane)
CAS NO.: 141 - 63 - 9
常見用途:常用作為生產其他物質的中間體
正己烷(N - hexane)
CAS NO.: 110 - 54 - 3
常見用途:用于拋光劑和蠟、粘合劑和密封劑、防凍產品、殺菌劑、涂料產品、紡織品處理產品和染料以及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等
SVHC 物質狀態總覽
截至目前,SVHC 物質的整體狀態匯總如下:
SVHC 候選清單物質:247 項
待定物質:1 項(間苯二酚)
SVHC 咨詢清單物質:3 項
SVHC 意向清單物質:2 項
一、“物品” 類產品的 SVHC 濃度監管
1.1 SVHC 濃度>0.1% 的情況
當 “物品” 類產品中 SVHC 含有濃度>0.1% 時,歐盟廠商與歐盟進口商肩負著重要責任。一旦收到消費者關于產品中 SVHC 相關咨詢,必須在 45 天的時限內,將準確、完整的相關信息傳達給消費者,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得以保障。
1.2 SVHC 濃度>0.1% 且進入歐盟總量>1 噸 / 年的情況
若 “物品” 類產品不僅 SVHC 含有濃度>0.1%,同時進入歐盟的總量超過 1 噸 / 年,此時歐盟廠商和歐盟進口商在產品銷售前,務必履行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通報的義務。只有完成通報流程,產品方可進入銷售環節,以此加強對高風險物品的監管。
二、“物質或混合物” 類產品的 SVHC 監管
當 “物質或混合物” 類產品,例如常見的涂料、油墨等,經檢測含有 SVHC 候選物質時,歐盟廠商需要采取行動,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SDS)。這份說明書詳細涵蓋了產品中 SVHC 的相關特性、潛在風險以及安全使用建議等關鍵信息,幫助下游使用者安全、合規地使用產品。
SCIP通報義務:
2021年1月5日起,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的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物質超過0.1%的物品供應商必須在SCIP數據庫通報SVHC候選物質含有情況信息。
若涂料、油墨等 “物質或混合物” 產品含 SVHC 候選物質,廠商要給下游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混合物還得在 SDS 的 1.1 節填 UFI。
SDS 很重要,受法規管控且常被審查。ECHA 調查發現,35% 被查 SDS 不合規,主要是沒及時更新,企業得注意按要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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