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歐盟委員會批準一項授權法規,修訂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U) 2019/1021附錄I中有關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的限值。該授權法規將發布于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的含量限值修改如下:
原限值 | 新限值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和PFOS相關化合物(總和): | 全氟辛基磺酸(PFOS)、其鹽類: |
新限值將從2025年12月3日起執行。
注釋:附錄I:《禁止用于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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