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
生活污水:在處理單元進出口,每天采樣4次,監測3天。
2廢氣:
(1)無組織排放:生物池、貯泥池、污泥處置構筑物(nh3、h2s、臭氣)及提升泵站(ch4);廠界、廠區最高濃度點。每天采樣4次(7:00和19:00的特征時段),監測4天,包括2天晴天、2天陰天(逆溫天氣)。
(2)有組織排放:沼氣鍋爐;鍋爐煙氣出口;煙氣參數、煙塵、so2、nox;每天采樣3次,監測2天。
3.廠界噪聲:污水泵、污泥泵、空壓機、鼓風機等設備噪聲;廠界噪聲;每天晝間、夜間各監測1次,監測3天。
4.地表水:說明排水口下游是否有取水口,是否劃定水源保護區,如劃定水源保護區,除了取水口斷面監測外,水源保護區邊界處也應設置監測斷面。
排放斷面上游500m,下游500m,取水口上游100m;左、中、右測點;cod、bod5、氨氨、總磷、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氫;每天采樣1次,監測3天。
5.對脫水后污泥進行含水率測定。
6.監測結果若超標,應分析原因。本案例:增加附近敏感點a小區及短時間內不能搬遷的代表性居民點的大氣和噪聲環境質量監測。
7.如有總量指標考核要求,應對總量符合情況進行評價;若有“以新帶老”和區域削減要求的,要對“以新帶老”和區域削減量進行核算,并核算本項目建成后污染物增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