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 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了第9版IEC 60335-2-24:202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
本次新發布的第9版IEC 60335-2-24:2025要結合第6版的IEC 60335-1 Ed 6.0一起使用。
本標準主要變更的內容如下:
更新了適用范圍,增加了對移動式制冷器具, 旅居車輛、船上使用的制冷器具的有關標志、說明書、非正常測試、機械強度等方面的新要求,并明確除了IPX4或更高防水等級的移動式制冷器具外的其他用于戶外的器具不在此標準范圍內。
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和相關文本,明確壓縮機標準引用版本為第7版IEC 60335-2-34:2024。
刪除了制冷器具的正常工作、制冰機的正常工作、內裝式制冰機的正常工作、冰淇淋機的正常工作幾個定義,并將其轉為試驗的一般測試條件第5.104條款。
設計壓力更改為最大允許壓力。
除了IPX4或更高防水等級的移動式制冷器具外的便攜式和移動式制冷器具,應標注遠離雨水的符號 。
說明書增加了器具預期用途應清晰說明的新要求,對除了便攜式和移動式制冷器具外的其他器具的說明書增加了正常工作時不能被移動的說明。
引入了測試探棒Probe 18 和 Probe 19的在防觸電保護及運動部件防護中的應用。
對帶有無霜系統蒸發器的器具,引入了一個新的非正常測試,模擬用戶忘記關器具門導致門微微打開,潮濕的空氣導致冰/霜的異常生長而影響電氣部件的絕緣,具體測試要求見條款 19.106的要求。
對非危險運動部件的評估引入了新的要求,具體見條款20.2的要求。
對船上使用的制冷器具,增加了對機械強度的額外要求,如振動、沖擊和防銹性, 具體測試方法和要求見附錄FF。
更新了第22.7條款制冷系統壓力測試的范圍,刪除了使用可燃制冷劑的限制,即所有壓縮式的器具的承受壓力的相關部分都應經受此壓力測試。
對包裹并與絕熱材料接觸的材料要求Cl. 22.117的條款,新增了一個豁免條件即絕熱材料內部的零部件。
澄清了電動機-壓縮機的要求,明確了壓縮機繞組溫升測試要求。
澄清了制冷器具遠程操作的要求。
增加了光輻射危害的評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