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歐盟CE認證辦理需要怎么做?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和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of Chemicals)是歐盟兩項重要的環保法規,均旨在減少有害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但兩者在適用范圍、監管對象、實施方式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法規性質與目的
RoHS
性質:ROHS是歐盟指令(Directive),需成員國轉化為國內法執行,主要針對電子電氣設備(EEE)中的有害物質限制。
目的: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廢棄物處理時對環境和健康的危害。目前受限物質包括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及四種鄰苯二甲酸鹽(ROHS 3新增)。
REACH
性質:REACH是歐盟法規(Regulation),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覆蓋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目的: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化學品,確保其生產和使用過程的安全重點關注高關注物質(SVHC),如致癌物、生殖毒素等。
適用范圍
ROHS
僅適用于電子電氣設備(如家電、IT設備、燈具等),限制對象為產品中的均質材料(如單一塑料、金屬等),要求每種受限物質的含量不超過閾值(例如鎘限值0.01%)。
REACH
覆蓋所有化學品及含化學品的物品(如涂料、玩具、紡織品等),不僅限于電子行業。要求企業注冊年產量超1噸的化學品,并管控SVHC(目前清單已超200項)。
管控物質與方式
RoHS
物質類型:明確列出10種受限物質。以元素形式限制(如鉛的總含量)
實施方式:通過產品測試和合規聲明(如CE標識)驗證,通常采用自我聲明或第三方檢測
REACH
物質類型:動態管理SVHC清單,涵蓋致癌、致突變等高風險化學品,按化合物形式管控(如鉻酸鉛)。
實施方式:要求化學品注冊、安全數據提交、風險評估及授權使用,供應鏈需傳遞SVHC信息(含量超0.1%時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