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緬因州已通過一項規則,將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列為該州《兒童產品中的有毒化學品法》的優先物質,對含氟表面活性劑超過最低含量的特定產品需要報告授權。
以下10類產品中若含有全氟辛烷磺酸,其制造商和分銷商必須向該州環境保護部(DEP)報告產品中該物質的含量和功能,以及其他信息。
該規定適用于有意使用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或其鹽的下列產品類型:
(1)育兒用品
(2)服裝
(3)鞋類
(4)睡衣
(5)玩具
(6)炊具,餐具,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
(7)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8)工藝用品
(9)電子設備
(10)家用家具和擺設
緬因州國務卿辦公室設定了該規定的生效日期后180天開始要求上報,這意味著該規定可能會在2021年初左右生效。
環境保護部(DEP)于2019年4月提出了確定全氟辛烷磺酸的建議。在7月2日建議環境保護委員會采用這一名稱的備忘錄中,該部門表示,全氟辛烷磺酸符合該州基于其生殖毒性的優先化學標準。
報告規則:
緬因州《兒童產品中的安全化學物質規則》要求使用優先物質的制造商在該州銷售的消費品的指定清單中報告最低含量。該法律側重于兒童產品中的優先物質,但其范圍也可以涵蓋一般消費品。在全氟辛烷磺酸的情況下,報告要求的范圍包括更廣泛的消費產品,以使該部門了解如何暴露12歲以下的兒童或胎兒。在審查產品報告后,如果認為有可能進一步減少對一種優先物質的接觸,環保局可以要求企業提供一份替代品評估。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商務部可以開始制定規則,禁止銷售這些產品。人們還可以請求商務部推進替代產品評估和銷售禁令。馬林諾夫斯基說,雙酚A的情況就是如此。緬因州現在禁止銷售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以及含有BPA的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奶粉包裝。
審查了產品報告后,環境保護部(DEP)認為是否有潛力進一步減少對優先物質的接觸,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替代評估;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部門可以制定規則以禁止銷售那些產品。也可以請DEP進行替代評估和禁止銷售。雙酚A就是這種情況。緬因州現在禁止銷售含有BPA的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以及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食品包裝。
目前該州計劃對以下優先物質進行了管制:
(1) 雙酚A
(2) 阻燃劑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六溴環十二烷(HBCD)
(3) 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芐基丁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4) 甲醛
(5) 壬基酚和壬基酚乙氧基化物(NP / NPE)
(6) 鎘
(7) 汞
(8)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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