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市場監督和產品合規的法規(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起,所有帶CE標志的商品需要有位于歐盟境內(英國除外)的歐代作為商品合規的聯系人(下稱“負責人”)。除醫療器械、索道裝置、民用爆炸物、熱水鍋爐和升降機外,所有 CE 標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規的管制。在英國境內銷售的商品不會受到此法規約束。
什么是CE標志?
CE 標志是制造商應用于商品的自我認證標志。帶有CE 標志的產品表明該商品符合歐洲經濟區 (EEA) 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一般來說,CE的標簽可以印制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裝或隨附的其他文件上(例如:說明書)。此外,歐盟立法要求制造商針對所有CE標志的產品都要出具相應的歐盟符合性申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DoC)。
如果您出售的商品帶有 CE 標志且是在歐盟境外制造,則需要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前,確保此類商品具有位于歐盟境內(英國除外)的負責人。否則,在2021 年 7 月 16 日之后,如果您在沒有合規負責人信息的情況下出售帶有CE 標志的商品,則該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溫馨提醒:作為歐洲亞馬遜的商家,需要在2021年7月16日之前,確保自己帶有CE標志的商品貼有負責人的聯系信息。此類標簽可以貼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裝、包裹或隨附的文件上(例如:說明書)。
01.如何確認是否需要遵守CE標商品新規?
首先要確認您要在歐盟經濟區銷售的商品是否需要CE標志。
不同品類的CE標志商品,有不同的指令和法規對其進行管制。
以下是此次新規涉及到的主要商品及相關歐盟指令:
02.誰能成為歐盟境內的商品合規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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