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電動汽車和充電站的標簽
根據歐盟指令對替代燃料基礎設施的部署要求2014/94/EU,自2021年3月21日起,一套全新的、統一的電動汽車和充電站標簽將在歐洲范圍內使用。這一指令旨在通過在整個歐盟范圍內確立統一標簽來幫助消費者識別電池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正確充電選項。
為了幫助消費者和充電站的運營商了解這些新標簽,歐洲汽車制造商、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和電力行業的聯盟已經發布了內容翔實的手冊。這些手冊以問答形式解釋了這些標簽的目的、設計以及出現在哪些車輛上。
巴西:汽車安全玻璃
巴西國家計量、質量與技術監督局(INMETRO)于2021年3月1日起強制實施法令No 34,該法令合并了汽車安全玻璃的技術質量法規和合格評定要求,并廢除了以下法規:
INMETRO法規156號-2009年06月04日;
INMETRO法規157號-2009年06月04日;
INMETRO法規246號-2011年5月30日;
INMETRO法規247號-2011年5月30日;
INMETRO法規401號-2012年8月1日;
INMETRO法規41號-2018 1月19日;
INMETRO法規282號章節7的項目XI和章節8的項目XI。
同時,法令更新和合并了汽車安全玻璃的合格評定規程,以符合2019年11月28日第10139號法令的規定。
越南:雷達設備
越南信息通信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地面車輛在76 GHz-77 GHz頻率范圍內運行的雷達設備國家技術法規草案QCVN 124: 2021/BTTTT。
該草案基于ETSI EN 301 091-1 V2.1.1(2017/01)和ETSI EN 303 396 V1.1.1(2016/12),規定了地面車輛在76 GHz-77 GHz頻率范圍內運行的雷達設備的無線電要求,例如:主動巡航控制系統、碰撞預警系統、發射系統(transmitting system)、盲點檢測、停車輔助、后備輔助(backup assistance)和其他未來應用。
法規預計將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日本:車載燃料和/或能耗監測設備
日本國土、基礎設施、交通和旅游部發布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法規細節的公告》的部分修訂草案。草案明確了機動車必須安裝車載燃料和/或能耗監測設備(OBFCM),同時要求滿足基于歐盟法規(EU) 2017/1151的OBFCM技術標準。
根據計劃,日本或將于2021年6月正式頒布該修訂案,規定2023年10月后對所有新車型強制安裝,2025年9月后對所有新機動車強制安裝。
目前,為了實現碳中和及達成節能減排的愿景,全球范圍內的一些國家和地區,例如:
加利福尼亞州(美國)、中國和法國,計劃在2030年至2040年之前禁止汽油車輛;
哥倫比亞:汽車約束系統
哥倫比亞交通運輸部宣布建立適用于汽車約束系統的技術法規的決議草案。該草案限定在哥倫比亞生產或供應的機動車輛和拖車,目的是通過遵守約束系統的技術性能要求預防或最小化對人類生命和健康造成的風險,和預防可能誤導消費者的做法。
此外,草案提出認可UNECE-R14, UNECE-R16, UNECE-R145和FMVSS No. 209, FMVSS No. 210和FMVSS No. 225的證書,但對標簽標識等有額外要求,具體以終版決議為準。
汽車安全玻璃
此外,哥倫比亞交通運輸部還宣布了建立適用于汽車安全玻璃的技術法規的決議草案,用以限定在哥倫比亞生產、進口或銷售的機動車輛用安全玻璃材料。
草案指出認可UNECE-R43和FMVSS No. 205的證書,但對標簽標識等有額外要求,具體以終版決議為準。
上述兩項草案擬生效日期為官方公報發布12個月后
沙特阿拉伯:車輛防鉆撞裝置
沙特阿拉伯標準組織SASO在日前的會議中宣布擬于2021年4月8日發布三項關于車輛防鉆撞裝置的法規,具體為:
卡車前部防鉆撞裝置(FUPD)技術法規SASO/CD 32180:明確了關于最大質量超過3.5噸運輸貨物的FUPD的要求,適用車型為N1和N2。
備注:該法規不適用于越野車輛和使用不符合前部防鉆撞保護規定的車輛。
卡車和拖車的側面防鉆撞保護裝置技術法規SASO/CD 32181:明確了最大重量超過3.5噸貨物運輸所用的卡車和拖車的側向保護裝置(側護板)的要求,適用車型N2, N3, O3, O4。
溫馨提示:該法規不適用于半掛牽引車和為特殊目的而設計和制造的車輛,由于實際原因無法安裝這種側面防護裝置。
卡車和拖車的后防鉆撞保護裝置(RUPD)技術法規SASO/CD 32182:明確了最大質量超過3.5噸運輸貨物的RUPD的要求。
備注:該法規不適用于鉸接式車輛的牽引裝置;為運輸非常長的負載而建造的特殊拖車,例如木材,鋼筋等。上述三項法規擬生效日期為2021年10月8日。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