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發布了第14號法規,涉及耗能設備最低能源性能標準(SKEM)標志的應用。
本法規要求制造商和進口商在設備上使用SKEM標志和節能標簽,以表明其符合最低能效限制和標準。此外,該法規廢除了關于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和空調設備能效標簽的第57/2017號法規和關于自鎮流燈能效標簽的第18/2014號法規。
要點如下:
在本部法規生效前已確定的測試實驗室自鎮流燈測試結果,節能證書的一次申請仍然有效;
在該法規生效前已經獲得測試結果的當地自鎮流燈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該法規生效之日起不遲于12(十二)個月內,按照該法規的規定申請頒發節能證書。
在該法規生效之前頒發的空調設備節能證書,在節能證書到期前一直有效。
第14號法規于2021年6月22日生效。法規來源:
https://drive.esdm.go.id/wl/?id=GkSYHGONakoPL9M3JmGSUgz6Pu2aS3PA
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4000-1998-38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