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訂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的豁免條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項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豁免。在此次更新之前,歐盟RoHS指令中并沒有適用于第8類醫療設備的鄰苯二甲酸酯豁免條款,此次更新填補了這一空白,相關的醫療設備企業擁有了尋找替代材料的過渡期。
新增豁免條款如下:
條款 | 豁免 | 豁免有效期 |
45 | 用于分析人體體液和/或透析液的離子選擇性電極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 2028年7月21日 |
46 | 磁共振成像(MRI)探測器線圈的塑料組件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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