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ASTM F963
ASTM F963標準介紹 ASTM F963是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局主持制定的美國玩具檢測標準,目前最新版本號為ASTM F963-11,并已于2012年6月12日成為強制標準。 訊科標準提供ASTM、CHCC等測試!
美國《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于2008年8月正式成為法律(公共法編號:110-314)。是據稱,該法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除對兒童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鉛含量限制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品中的三種有害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下達了永久限令,對另外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實施過渡期限令。另外,該法規還增加了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預算,并擴大其執法權力,包括保護舉報者,以及要求某些兒童產品在上市銷售前須進行第三方測試等。
兒童產品的非表面涂層材料的鉛含量限制:
對兒童產品部件的鉛含量進行限制。該要求將分階段實施,最終目標是將產品任何可接觸部分總鉛含量的限委員會對這項要求定期評估,并進行值降至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 ppm)。該法規還要求消費品安全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
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規生效180天后開始實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規生效3年后開始實施(2011年8月14日);
2. 有害物質接觸性:
* 上述限值不適用于兒童在合理可預見情況下使用或濫用時接觸不到的兒童產品的零部件;
* 法規生效后一年內(2009年8月14日之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公布相關規則,為哪些產品部件可視為不可接觸提供指導;
* 油漆、涂層或電鍍層不能被視為使兒童接觸不到底層鉛的屏障;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研究確定電子設備和電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
對含鉛涂料的限制更為嚴格:
含鉛涂料中的鉛含量限值(16 CFR 1303.1)從0.06% 降至0.009%,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產品安全認證:
1. 普通合格證書
法規生效90天后開始(2008年11月12日),受管控產品的美國進口商和美國本土制造商需提供證書,證明其產品符合受管控的產品包括《消費品安全法案》管控的所有產品,及消費品相關適用標準和法規的要求。安全委員會實施的其他所有類似的準則、禁令、標準或法規中管控的產品。
2. 第三方測試要求
* 第三方測試要求適用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布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機構(測試實驗室)認可要求通知90天后生產的所有兒童產品。通過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可根據兒童產品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法規提供符合性評估。
* 所有兒童產品的美國進口商和美國本土制造商應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并注冊的可提供相關測試的第
三方符合性評估機構(測試實驗室)提供的評估結果出具證書,證明其兒童產品符合兒童產品安全法規的要求。
* 對于涂料中鉛含量的測試,第三方測試要求已于2008年12月21日之后開始起效。其它第三方測試要求按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日程安排實施。
玩具和游戲用品廣告的標注要求:
當產品包裝要求有警告性聲明時,互聯網(法規生效120天后,2008年12月12日)、產品目錄或其它印刷材料(法規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上玩具和游戲用品的廣告中或適當位置應標注同樣的警告性聲明。
兒童產品的標簽:
法規生效一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所有兒童產品的制造商應在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永久性清晰的標志,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使消費者可以確定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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