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制品ROHS認證測試報告
ROHS認證程序
(1)填寫RoHS測試申請表,該表可到本中心領取,也可在RoHS認證中心網站上下載,填好后返回。
(2)報價結算,提交申請后,客戶送樣品(或快遞)到我司,我司對樣品按要求進行合理分拆,并把產品拆分數量及測試費用反饋給客戶,客戶同意后,將測試費用打入本公司指定賬戶(也可現金支付)。
(3)款到后,即行安排測試,一般情況下,一周內完成測試。
(4)發布報告,遞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遞、傳真、電子郵件或送檢人親自領取。
認證意義
產品不做RoHS認證,將給生產商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屆時您的產品無人問津,痛失市場,假如您的產品僥幸進入對方市場,一經查出,將遭遇高額罰款甚至刑拘,從而,有可能導致整個企業關門倒閉。
不少大型企業對RoHS認證早有研究,早有準備,而且不少產品已通過RoHS認證,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業對RoHS認證仍相當陌生,一知半解、霧里看花、不清不楚、不知從何下手,不知找誰認證。
怎樣測試
其實,RoHS認證并非那么神秘,與人們所熟悉的CE認證、FCC認證、等認證大同小異,只要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證實驗室均可為企業提供類似服務,無非是把你的相關產品送往專業實驗室進行檢測、分析,其中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獲得RoHS合格報告和證書,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替代。
涉及產品
主要包括:日常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和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療電氣設備,使用的電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電,IT和電信設備和消費品,如收音機,電視機,攝像機和音響系統。
如何運作
指令處置阻止成千上萬噸違禁物質可能釋放到環境中,并在電氣和電子產品的設計帶來了重要的變化,增加生產者的產品的成分和毒性的認識。其他國家,包括歐盟的主要貿易伙伴,都遵循歐盟的例子,并帶來了類似的立法。符合RoHS要求的制造商更好的準備,以面對這一全球性挑戰。國家主管部門已加強合作,發現和刪除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從市場,產品的貿易和市場結構,由于其性質,體積更容易造成環境問題的基礎上他們的做法。
指令修改
該委員會計劃,重鑄指令是一個更好的監管環境的整體承諾的一部分。改革涉及的實施,執法和連貫性的改善。RoHS指令也需要檢討,尤其是涉及到包括在其范圍內的醫療設備和監測和控制儀器,并限制物質名單的適應。經驗與實施的第一年,在運行了廣泛的利益相關者磋商,重鑄透露在決定某些產品是否屬于范圍內的困難,太多的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成員國之間的差異,如實施有關的問題,產品符合性評估和開展市場監督"的方法。也有一個混亂的RoHS和新的政策和立法涵蓋的化學品,例如增加不足或低效的執行指令的風險之間的關系的潛力。
RoHS進展情況
一些大公司已經注意到RoHS并開始采取應對措施,如SONY公司的數碼照相機已經在包裝盒上聲明:本產品采用無鉛焊接;采用無鉛油墨印刷。
信息產業部2004年也出臺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內容與RoHS類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開展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修訂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產業急需的材料、工藝、名詞術語、測試方法和試驗方法等基礎標準。
2011年7月1日,歐盟在公報(OJ)上發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為中國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非常熟悉的一項指令,其出臺歷程可謂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訂過程中各方分歧較大,因此這項本來意欲在2009年就出臺的修訂案一拖再拖。特別是就是否擴大產品范圍和受限物質的范圍,歐盟內部包括委員會、歐洲議會、理事會、業界、NGO等都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2011/65/EU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擴大了產品范圍:將所有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涵蓋在了指令規管的范圍內(包括線纜和備用零部件),但是給予了新添入的第8類醫療器械和第9類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一定的過渡期,此外,還針對這兩類產品給出了20項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理清了部分定義
3. 管控物質的范圍未擴大,還是維持了原有的六種物質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要對包括DEHP等在內的物質優先進行考察,為指令今后擴大管控物質的范圍鋪路
4. 刪除了其中的生產商(producer)規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權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進口商(importer)"、"經銷商"(distributor)的定義,并對其職責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5. 規定了產品需貼附CE標志及CE標志的相關事宜。
本指令將在發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員國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
2011/65/EU的發布將給中國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帶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由于將醫療器械類產品、監視和控制儀器產品列入規管的范圍,因此對這兩類制造企業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電子電氣產品上需要貼附CE標志,因此,對業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RoHS 2.0新增產品類別
2011年11月30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已開始對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響評估研究結果的工作。歐盟委員會計劃通過研究擴展RoHS 2.0指令的范圍,將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產品和產品類別包含其中,并據此提出新提案。根據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產品范圍將擴大,通過未來的研究和公眾咨詢還可能進一步擴大。但在迄今委員會發布的產品范圍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極大關注的產品。
類別1:大型家用電器。包括新產品類別"燃氣烤架"、"燃氣烤箱"和"燃氣加熱器"。
類別4:電子消費品。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電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類別7: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較小電氣功能的玩具",例如"會說話的泰迪熊"和"會發光的鞋"。
類別11:其他電子電器設備。除了"電源開關"和"電動手提箱"外,包括新產品類別"具有電氣功能的服裝",例如"加熱服裝"和"水中會發光的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