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8.3.2.1范圍:
增加:電芯或電池和設備是一個完整的部分,預期作為能量且僅安裝在設備內運輸,當電芯/電池安裝在設備內測試時可以根據適用的測試進行。
分析:對于嵌入式電池按967方式運輸時,可以使用設備進行UN38.3的測試。但如果有一些測試對于設備不適用時,可以不做。如當電池安裝在設備內沒有輸出端口時,可以不做短路測試。
另外,對于現在已有市場化的無線充電移動電源,雖然移動電源在UN38.3的規定中是電池,不是設備,但無線充電的移動電源沒有輸出端口,所以小M認為也沒有必要做短路測試。
二、38.3.2.3定義---解體
修改:電芯或電池的外殼破裂處,固體組件噴出
注意:在電芯或組成電芯的測試中,內部組件的噴出是可以接受的。 噴出組件的能量有一定的限制,按以下方法進行測量:
(a) 是否穿過離電芯 25 厘米處的金屬絲網篩(直徑為 0.25 毫米的軟鋁絲,網格密度為每 厘米 6 至 7 條鋁絲)或
(b) 可以通過與上面 a 項等價的方法測量得出
分析:關于解體的測試方法不僅局限于原來使用鋁網罩的方式,檢測方也可以給出其它的方式,但并不是那么容易給出同等方式,所以就目前而言,這個定義的修改不會對測試結果的判斷產生什么影響。
三、38.3.3 此部分增加和更改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兩個表格體現出來:
1、鋰原電池測試樣品數列表(紅色為增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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