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機械指令2006/42/EC已經實施了十余年,隨著經濟的發展,歐洲進入了數字時代,很多新興的工業智能技術不斷涌現,歐盟委員會對2006/42/EC機械指令進行了重大修訂,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智能機械所面臨的健康與安全要求。
2023年6月14日,新的歐盟機械法規(EU)2023/1230正式簽署,并于2023年6月29日在歐盟官網正式發布。這一新的法規自2023年7月19日正式執行,并將具有42個月的過渡期,自2027年1月14日強制執行。
新法規將取代現行的機械指令2006/42/EC,在執行力度上由指令升級為法規,這意味著歐盟所有成員國須將其作為法律強制執行。對于那些通過制造、進口、分銷或任何其他經營方式的“機械”公司來說至關重要。
注:過渡期的目的是使有關各方(特別是制造商、進口商、授權代表、分銷商和經營者)有充足的時間為新法規的實施做準備,但是必須在2027年1月14日之前完全遵守。這意味著公司應該在截止日期之前就開始考慮新法規的要求,因為準備新法規所需的文件和認證需要時間。主要新增內容
進口商義務:機械進口商必須在設備上加貼他們的名稱和地址,且進口商必須保證且有權要求產品符合機械法規的要求后才能投放市場。
實質性修改:新法規定義了“實質性修改”這一概念,任何對機器進行“實質性修改”(例如:加裝防護裝置)的主體都被視為制造商,因此必須履行制造商相關的所有義務,特別是需要進行新的合格評定程序。這項義務原則上僅限于機器的改裝部分。
增加機械范圍:供家庭使用的電動家具和3D打印機納入到法規范圍內。
排除機械:排除法規(EU)2018/1139范圍內的航空產品、零件和設備。
網絡安全:制造商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機器免受潛在的網絡威脅和干擾,包括采取安全措施,選用經過(EU)2019/881安全認證的產品。
數字機械化:制造商可將說明書和其他相關技術文件以數字化形式提供,但仍然有義務向經銷商或用戶免費提供印刷版的說明,國家主管當局要求提供的文件也可以是數字化的。
制造商售后義務:新法規規定了多種撤回或召回的情況,明確了制造商有義務對不符合新法規要求的產品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或在合理期限內撤回或召回該產品。
人工智能:附件1 Part A部分增加了兩類產品范圍,即使用機器學習方法來確保安全功能的具有完全或部分自進化行為的安全組件;帶有使用機器學習方法確保安全功能的具有完全或部分自進化行為的嵌入系統的機械,增加的產品范圍僅針對這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