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0068-2-11鹽霧測試就是依據IEC60068-2-11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對電工電子產品進行鹽霧測試,目的在于比較相同構造的試件抗鹽霧腐蝕的能力,適用于評估表面處理件的品質及均勻性,該標準不適用于評估試件是否可于鹽霧環境下使用。
IEC60068-2-11鹽霧測試條件
測試條件可由下選擇適當的試驗要求或依相關規范的規定。
鹽霧濃度:5%
試驗溫度:35℃
噴霧量:1~2毫升/小時/80平方公分
酸鹼值:6.5~7.2(溫度為35±2℃時之pH值)
駐留時間:16,24,48,96,168,336,672小時。
試驗容差:鹽霧濃度±1%,試驗溫度±2℃。
IEC60068-2-11鹽霧測試步驟
1.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的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2. 相關規范中應詳述試驗前試件的清潔程序,且應敘述是否除去暫時的保護層;
3. 將試件移入鹽霧試驗箱內,并保持在溫度35℃,鹽霧濃度5%的測試條件下,依規定的駐留時間執行試驗;
4. 除相關規范另有規定,試驗后小試件應于水龍頭下沖水5分鐘,并以蒸餾水或礦泉水洗滌后,以手搖動或鼓風機去除水份,用于清洗的水溫不可高于35℃。對于大試件則應于相關規范中規定清洗及吹干的方式;
5. 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約1~2小時,以回復原來狀況,再進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IEC60068-2-11鹽霧測試報告辦理流程
1、 客戶給出需要委托的檢測項目:詳細的檢測條件或者檢測標準;
2、進行報價:對應樣品規格和參數進行確認,等進行準對性的填寫委托信息;委托書的地址信息如無意外默認為報告和發票的收件信息;
4、回簽蓋章:確認委托信息無誤后,進行簽字蓋章;
5、支付預款項后,提供開票資料:按照協定報價進行費用支付,并給出最新的正確的開票資料,以便進行發票開具;
6、產品資料及支付相應款項之日起計算;若因樣品數量,資料不齊,改板重測,付款不及時等原因拖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7、安排檢測:收到樣品或者按照要求進行檢測,拍照等,過程中如因檢測需要,客戶需要提供更多有關產品的信息,以便繼續進行檢測;
8、出報告:按照檢測數據出具報告;
9、寄出報告和發票或者回寄樣品。
10、樣品通常保留15個自然日,超過15個自然日我司自行處理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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