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科醫機器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機器人、噴涂機器人、搬運機器人、加工機器人、裝配機器人、潔凈機器人、醫用機器人、教學和實驗用機器人等。本標準不適用于無人機、玩具、娛樂機器人等。
1.工業機器人
工業機器人是面向工業領域的多關節機械手或多自由度的機器裝置,它能自動執行工作,是靠自身動力和控制能力來實現各種功能的一種機器。
工業機器人由主體、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三個基本部分組成。主體即機座和執行機構,包括臂部、腕部和手部,有的機器人還有行走機構。大多數工業機器人有3個~6個運動自由度,其中腕部通常有1個~3個運動自由度;驅動系統包括動力裝置和傳動機構,用以使執行機構產生相應的動作;控制系統是按照輸入的程序對驅動系統和執行機構發出指令信號,并進行控制。
工業機器人按照本身構成可以分為:直角坐標機器人、水平多關節機器人、關節型機器人、柔性機器人、并聯機器人、無人搬運車等。工業機器人分類示例及其特點參見表 A.1。
2.醫用機器人
醫用機器人是指用于醫院、診所的醫療或輔助醫療的機器人。它能獨自編制操作計劃,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動作程序,然后把動作變為操作機構的運動。醫用機器人,可識別周圍情況及自身———機器人的意識和自我意識,從事醫療或輔助醫療等工作。醫用機器人分類示例參見表 A.2。
3.科學機器人
科學機器人分類示例參見表 A.3。
二、測試模式說明
工科醫機器人按其安裝方式可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對應的試驗運行模式描述如下:
a)固定式工科醫機器人
固定式工科醫機器人按表1適用的工作模式進行試驗。如果模式1和模式2沒有覆蓋最大發射狀態,則可以選擇自定義模式進行測試,自定義模式的狀態需要在測試報告中進行描述。
b)移動工科醫機器人
移動工科醫機器人應在充電模式和工作模式下分別進行測試。試驗模式如表2所示。測試模式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模式1和模式2不能涵蓋最大發射狀態,則可選擇自定義模式進行測試,自定義模式的狀態需要在測試報告中進行描述。
2)工科醫機器人在接通電源或充電時可以正常工作,測試模式應在連接電源或充電時按模式2進行。
3)如果工科醫機器人在充電和內部電池供電狀態下均能正常工作,則應在兩種狀態的工作模式下進行測試,不需要進行模式1,并在報告中注明具體的工作狀態。
三、測試布置
(1)傳導測試布置
固定式EUT臺式測試布置
固定式EUT落地式測試布置
(2)輻射測試布置
固定式EUT臺式測試布置
固定式EUT落地式測試布置
(3)移動式工科醫機器人測試布置
移動工科醫機器人的工作狀態分為充電模式和工作模式。移動工科醫機器人應由絕緣材料支撐(高度不超過15cm),使工科醫機器人的驅動系統能夠自由移動。如果絕緣支架高度不足以使移動輪懸空,應增加到移動輪懸空的高度,并在報告中記錄實際支架高度。測量布置如圖9所示。
四、測試限值
(1)傳導測試限值
(2)輻射測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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