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國際民航組織《技術細則》(ICAO TI)的基礎上,結合運營和行業標準實踐方面的考慮,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附加要求和有關文件的細節作為補充,制定的比ICAO TI更具約束力的規定要求,于1956年首版發行,目前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當前有效的是第66修訂版。
IATA《危險品規則》第67修訂一覽
IATA《危險品規則》第67修訂版納入了ICAO危險品專家組在編制ICAO《技術細則》(2025-2026版)內容時做出的所有修訂,以及IATA危險品委員會采納的變更。以下列表意在幫助用戶識別出此修訂版中引入的主要變更,而非詳盡的清單。各項變更前面標注了其所處章節的編號。
引言
更新“一般宗旨”,以闡述有關供應鏈安全的概念以及各方在貨物(包括危險貨物)操作和運輸過程中的職責。
1--適用性
1.4.3.2--更新關于告知標牌的規定,以消除歧義,更明確地區分每項規定是建議性的還是強制性的。
2--限制
2.3—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危險品
就客艙內充電寶和備用電池的使用與充電給出了建議。
對表2.3.A進行相應修改。
2.8.1-國家差異——請各國在引入或修訂國家差異時同時向IATA和ICAO聯系。
修訂清單(2.8.1.3)和國家差異清單(2.8.2),納入泰國提交的差異及法國和英國提交的差異重大變更。
2.8.3-承運人差異——為協助準備修改或增加差異的承運人進行了少量變更,包括要求在3月31日前提交準備在下一版DGR中發布的差異的請求。
修訂列表(2.8.3.4)和承運人差異清單(2.8.4),納入一些航司提交的差異,同時刪除了一些承運人。
請DGR用戶注意,為了統一格式,部分承運人差異進行了編輯性修訂,這些修訂并不改變差異原本的含義或意圖。大部分變更涉及的都是引入統一的交叉引用或使用標準形式的詞匯。這類承運人差異的例子包括:
不收運含有危險品的航空郵件(見2.4和10.2.2)。
除1.4S項外,不收運第1類爆炸品。
不收運使用補救包裝中的危險品(見5.0.1.6、6.0.6、6.7、7.1.4和7.2.3.10)。
不收運裂變材料(見10.3.7和10.5.13)。
裝在塑料桶和塑料罐單一包裝中的液體危險品必須按如下要求進行準備:
○ 塑料桶/塑料罐必須用其他堅固的外包裝(例如纖維板箱)進行保護;或
○ 如果準備使用開放式集合包裝,則必須使用尺寸合適的塑料、泡沫或木托盤,至少保護包裝的頂部和底部。
其他為標準化而進行編輯性修改的差異涉及:
例外數量的危險品;
有限數量的危險品;
危險廢物的運輸;
高危危險品;
貨物中的自平衡車;
旅客行李中的自平衡車;
干冰的運輸;
化學氧氣發生器。
4—識別
4.2--危險品表
對危險品表的修訂包括以下兩個添加了細體字“混合動力(hybrid)”的新條目,這兩個條目是對UN3166車輛現有粗體條目的補充,而不是替代。
UN 3166 車輛,易燃氣體驅動,混合動力(Vehicle, flammable gas powered, hybrid);
UN 3166 車輛,易燃液體驅動,混合動力(Vehicle, flammable liquid powered, hybrid)。
鼓勵托運人、貨運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使用這些條目,以便承運人在運輸這些混合動力汽車時能夠更好地評估和管理風險。
4.4——特殊規定
對特殊規定的修訂包括:
A1-刪除一條危險品表中目前沒有應用的注釋;
A199-刪除會導致矛盾的語句;
A226-因其在2025年6月30日失效而被移除。
8--文件
8.2.3—澄清如果已經聲明符合法規其他部分(如特殊規定或包裝說明),則不再需要8.2.3中四點所列的信息。
9—操作
9.1.3—收運檢查單和注釋4——修改了細微差異的引用。注釋中所舉的例子并不能反映目前被拒收的瑣碎原因。更多指導材料將在IATA網站上發布。
9.3.8.5--提供了ULD操作標牌的交叉引用,以協助承運人和操作代理人。
附錄
附錄A——術語
納入了“SDS-安全技術說明書”這一新條目,并與附錄B中的新增文本進行了交叉引用。
附錄B——專有名詞
B.2.2.4新增了車輛的聯運文電代碼。
B.4-修訂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條目,新增關于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背景、目的和基本原理的內容。
附錄H——即將發生的變化
DGR此修訂版新增了一個附錄,提供了變更的詳細信息。如果得到確認,這些變更將于2027年1月1日生效。這些變更基于聯合國《規章范本》第24修訂版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專家組已經同意納入《技術細則》(2027-2028版)的變更。這些變更包括:
修訂飛機上攜帶的危險品的例外,將以輸血為目的血液和血液成分納入其中。
擴大數據記錄器的例外范圍,將某些鈉離子電池納入其中。
在2.3節新增一條注釋,說明在考慮乘客和機組人員可能攜帶的危險物品時, “個人使用”的意圖。
修訂四個國家的差異清單,以體現ISO國家代碼。相應的國家差異代碼也將隨之進行修訂,但這些國家差異的編號將保持不變。
爆炸性物品的分類稍作修改。
新增一段內容,規定禁止運輸某些符合特定類別、項別或包裝類別分類標準的氣溶膠。
提供感染性物質的更多分類指南,以及獲取新發衛生事件信息的參考。
新增了由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芯組成的混合電池組的分類。
新增了有機含能物質分類的額外指導和流程圖。
更新危險品表,納入以下新條目:
UN 3561, 氯苯酚類,腐蝕性、毒性,固體,未另作規定的(Chlorophenols, corrosive, toxic, solid, n.o.s.);
UN 3562, 氯苯酚類,腐蝕性,固體,未另作規定的 (Chlorophenols, corrosive, solid, n.o.s.);
UN 3563,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鋰金屬電池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UN 3564,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鈉離子電池 (Sodium ion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修改及新增特殊規定,包括:
修訂A26和A103,納入制熱機;
A107、A185、A214和A235,增加對電池組的額外引用;
A236關于磁共振成像(MRI)設備。
對包裝說明130、200、459、497、590、854、950、951和952進行了細微修改。
在第9章操作中根據配裝組對于爆炸品的隔離進行修改。
更新有機過氧化物表。
我們秉承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以客戶為中心,高效統籌安排測試計劃,竭力縮短測試時間的周期,為客戶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詢檢測等服務。服務區域遍布廣東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清遠、惠州、茂名、揭陽、梅州、江門、肇慶、汕頭、潮州、河源、韶關及全國各地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訊科期待您的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