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監督員
(1) 實驗室應選擇至少2個以上的人員擔任監督員一職(可以保證能被互相監督),監督員的配置應根據實驗室活動的范圍分別設置有質量方面的監督和技術能力方面的監督。監督員的任職要求和職責應有明確的文件說明。
(2) 若相關的行業的標準中對監督員有特殊的要求,實驗室應至少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例如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復檢的監督員就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復檢監督員應具有食品檢驗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具備該方法5年及以上的相似的檢驗工作經歷,應熟悉復檢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復檢目的、結果評價、質量控制和測量不確定度要求;了解測量不確定度程序。
(3) 質量監督員應有與被監督的實驗室活動相應的能力,且其能力應高于被監督人員的能力。最好由實驗室技術能力和對質量管理很熟悉的人員擔任。
(4) 監督員的任職應有明確的文件,例如授權文件,授權文件應明確監督員的監督范圍。
2、監督的實施流程
(1) 實驗室的監督應在年初統一制定年度計劃,計劃中應包含,監督方面,被監督的對象,擬監督的內容,監督的方式,監督的頻次,評價的方法,實施監督的人員,監督的日期等信息;
實驗室人員監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現場見證;
b)核查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
c)提問面談;
d)模擬檢測或現場演示;
e)使用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測試;
f)留樣再測;
g)內部比對;
h)盲樣測試;
i)參加能力驗證或外部實驗室間比對。
(2) 實驗室監督員根據制定的年度監督計劃實施監督,并依據檢驗檢測活動變化對監督計劃和監督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
(3) 監督員應認真填寫監督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監督時間、監督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結果和不符合工作,并應對監督活動結果進行評價。
評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分值評價(現場見證、詢問面談、現場演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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