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世界環境日以“終結塑料污染(Beat Plastic Pollution)”為主題。這既是對全球塑料危機的深刻反思,也是面向企業與公眾發起的綠色行動號召。
正如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致辭中警示:“塑料污染正在扼殺我們的地球”。
其中,“看不見的”微塑料污染尤其需要警惕——研究表明,一個成年人每年可能攝入多達5.2萬個微塑料顆粒。這些肉眼難以識別的微粒通過水、食物和空氣進入人體,甚至被發現存在于胎盤、血管和大腦組織中。
塑料污染早已突破“海洋垃圾”的表象,演變為滲透人類生活、危害生態系統與公眾健康的全球性危機。
微塑料的危害:小顆粒,大風險
所謂微塑料(Microplastics),是指粒徑小于5mm的人造聚合物顆粒。
這些微粒可能是某些工業產品中有意添加的(如化妝品中的磨砂微珠、塑料母粒等),也可能是在塑料制品的使用和降解過程中產生的(如輪胎磨損、紡織纖維脫落等)。
研究表明,微塑料已廣泛侵入海水、淡水、空氣及土壤環境,甚至滲入人體血液、胎盤與母乳系統。這些微粒經由魚類、貝類等生物攝入后,可通過食物鏈層層富集并最終傳遞至人體。
更嚴峻的是,微塑料表面易吸附有毒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形成"污染載體+毒性增強劑"的復合污染模式,雙重放大其對生態系統與人類健康的威脅。
全球行動:政策聯動,步步為營
面對微塑料的生態與健康威脅,越來越多國家與地區加入了“塑戰速決”的戰役:
歐盟:歐盟已制定全面的微塑料限制法規(REACH修訂案),自2023年10月17日起,禁止銷售含有“故意添加微塑料”的物質和混合物。
美國:美國通過《微珠自由法案》(Microbead-Free Waters Act),禁止在洗護產品中添加微塑料微珠,并在州一級逐步推進更嚴格的地方立法。
日本:日本修訂《海洋污染防止法》,要求產品標簽必須標明塑料使用信息,并計劃建立全國性微塑料監測數據庫。
韓國:韓國提出2040年實現“無塑料污染”的國家愿景,推動濟州島打造綠色試點。
加拿大:加拿大將微珠列入有毒物質清單,禁止其在非處方化妝品、牙膏等產品中使用。
中國:中國已出臺《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指導意見》,并持續推進微塑料檢測研究和生態風險評估,為后續立法奠定基礎。
這場由政策驅動的“塑戰塑決”全球戰役,已成為推動綠色制造和循環經濟的時代共識,也是制造業企業亟需應對的挑戰。
邁向微塑料管理“第一關”:標簽與SDS的制作
在微塑料全周期監管體系中,原料制造商占據源頭治理的核心節點。
歐盟REACH法規對微塑料的定義相對寬泛,不僅包括傳統固體顆粒形式的塑料,還包括表面功能化的聚合物、膠體狀顆粒、載體材料等。產品是否構成“微塑料”,需基于粒徑、溶解性、生物降解性和組成結構等因素綜合判定。
這要求塑料母粒等原料生產企業亟需構建雙重防控體系——既要強化生產端工藝管控,更要完善全鏈路信息追溯機制。
根據REACH附件XVII規定,自2025年10月17日起,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故意添加微塑料”的原料和混合物的企業,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產品安全數據表(SDS)更新:新增微塑料專項信息,包括成分描述、聚合物功能、釋放途徑及使用方式等。
標簽更新: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中需標注“微塑料”符合性聲明,并提供環保處置指引。
2025年10月17日起,食品添加劑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應商需要提供相關微粒的使用和處置說明;
2026年10月17日起,體外診斷設備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應商需要提供相關微粒的使用和處置說明;
自2031年10月17日至2035年10月16日,相關化妝品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應商應聲明:“本產品含有微塑料。”(2031年10月17日前投放市場的產品無需提供該聲明)
對于原料企業而言,這不僅是一次法規挑戰,更是一次品牌責任的審視:是否具備足夠的技術能力識別產品中的微塑料?是否能配合下游完成合規鏈路的閉環?
面對合規挑戰:企業必須未雨綢繆
隨著法規的逐步收緊,相關企業將面臨以下挑戰:
微塑料成分識別與定性:如何確認配方中是否包含符合歐盟定義的微塑料;
SDS與標簽更新:如何根據法規要求調整SDS內容和產品標簽;
信息披露與語言版本:如何確保合規信息覆蓋全歐語言版本;
降解性豁免申請:是否具備相關測試能力與證據鏈支持;
供應鏈數據追蹤:如何與原料方協同獲取必要的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