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電池和廢舊電池的法規 (EU) 2023/1542 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該法規引入了一個全面且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框架,用于管理所有歐盟成員國的電池整個生命周期。雖然許多條款已經開始適用,但幾項關鍵的生產者責任延伸 (EPR) 和標簽義務將于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這標志著歐盟在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方面承諾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1. 法規概述
新法規取代了2006/66/EC 指令,直接適用于整個歐盟,涵蓋所有類型的電池,包括:
? 便攜式電池
? SLI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
? 輕型交通工具 (LMT) 電池(例如電動自行車、踏板車)
? 工業電池
? 電動汽車 (EV) 電池
該法規旨在確保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電池都安全、可持續、耐用且可循環利用。
2. 2025年8月起生效:關鍵的EPR義務
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的生產者延伸責任 (EPR) 義務包括:
? 在每個銷售電池的歐盟成員國進行生產者注冊。
? 對廢舊電池的收集、處理和回收承擔財務責任。
? 標簽要求,包括:
- 所有電池上均應標有帶叉號的帶輪垃圾桶標志。
- 電池化學成分標識(例如,“Li”代表鋰)。
- 用于顯示數字產品信息的二維碼。
? 單獨的收集符號,以便最終用戶進行妥善處置。
這些要求旨在提高收集率,減少環境危害,并提高消費者和回收商的透明度。
3. 其他主要要求和時間表
a) 碳足跡和回收成分
? 自2025年起,制造商必須披露電動汽車、工業和輕型移動電源(LMT)電池的碳足跡。
? 自2031年起,將適用最低回收成分標準:
- 16% 鈷
- 6% 鋰和鎳
- 85% 鉛
b) 電池護照
到 2027 年,以下產品將強制使用數字電池護照:
? 電動汽車電池
? 大于 2 千瓦時的工業電池
? 輕型移動電源 (LMT) 電池
此護照必須包含電池性能、成分和來源信息,并可通過二維碼訪問。
c) 可替換性和安全性
? 自2027年起,便攜式電池的設計必須方便最終用戶更換。
? 輕型移動電源 (LMT) 電池必須可由專業人員更換。
4. 廢物和回收措施
為了支持循環利用并減少對原始原材料的依賴,該法規引入了以下規定:
? 鈷、鋰、鎳、銅和鉛等關鍵材料的最低回收效率。
? 更新歐盟廢物法規,包括新的類別,例如由碎電池產生的“黑塊”。
? 自2025年3月起,將對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危險電池廢物實施限制。
5. 對利益相關者的戰略影響
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做好以下準備:
? 在每個歐盟運營國家/地區進行國家級生產商注冊
? 實施合規的標簽制度
? 原材料采購的盡職調查政策
? 建立內部系統,以確保達到回收和再利用目標
2025年8月18日之后未能履行這些義務,可能會導致處罰、市場準入限制或國家當局的執法行動。
6. 結論
《歐盟電池法規》(EU 2023/1542) 體現了歐盟對電池價值鏈中環境可持續性、循環性和戰略自主性的承諾。隨著關鍵的生產者延伸責任 (EPR) 和標簽規定將于2025年8月生效,利益相關者必須立即采取行動,使其運營符合該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