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 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報告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來源可靠
精確性要求
國際法規
關注國際上通用的法規和標準,如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GHS 為化學品的危險分類、標簽要素和安全數據表(SDS,等同于 MSDS)的編制提供了國際統一的框架。編制 MSDS 報告時,要確保按照 GHS 的最新版本對化學品進行分類,正確使用危險說明、防范說明和象形圖等元素。
例如,在歐盟,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對 MSDS 報告也有相關要求,包括對化學品信息的完整性、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通報等方面的規定,在編制出口到歐盟的化學品的 MSDS 報告時必須遵守。
國家和地區法規
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各自的特殊法規要求。例如,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對工作場所化學品的 MSDS 報告有明確規定,包括報告的格式、語言要求(英語為主)以及必須包含的特定信息等。在中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也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信息管理有相關要求,編制 MSDS 報告時需要符合國內法規的具體規定。
要及時關注法規的更新情況,因為法規可能會隨著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化,如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準可能會調整,防范措施可能會更加嚴格等。
全面涵蓋各方面信息
MSDS 報告應包含化學品及企業標識、成分 / 組成信息、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 / 個體防護、物理和化學性質、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毒理學信息、生態學信息、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其他信息等 16 個部分。每個部分都要根據化學品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填寫,不能遺漏重要信息。
例如,在成分 / 組成信息部分,不僅要列出主要成分,對于雜質或添加劑(即使含量較低)如果對安全性有影響也要進行說明;在生態學信息部分,要考慮化學品對水體、土壤、大氣等環境要素的影響。
針對特殊情況補充說明
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
邏輯清晰的表述
內部審核
外部驗證(如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