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必須具備CMA資質(部分領域還需CMAF等專項資質),而CNAS認可屬于自愿性認證。以下是相關政府文件、行政法規及標準的依據說明:
一、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強制性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是CMA資質的根本法律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
明確要求檢驗檢測機構需通過資質認定(CMA)才能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
規定CMA認證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并明確資質認定的申請條件、程序及監管要求 。
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該標準是CMA資質認定的技術評審依據,涵蓋管理體系、人員、設備、環境等19項核心要素。
二、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自愿性依據
GB/T 27025-201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IEC 17025,是CNAS認可的主要技術依據。該標準為實驗室自愿申請認可提供技術規范,表明其具備國際互認的檢測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規定CNAS作為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實驗室的自愿性認可工作。CNAS認可并非法律強制要求,但通過認可的實驗室可證明其技術能力達到國際標準。國際互認協議(如ILAC-MRA)
CNAS已簽署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的多邊互認協議,獲得CNAS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可在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互認。
三、CMA與CNAS的區別及適用范圍
對比項 | CMA(資質認定) | CNAS(實驗室認可) |
---|---|---|
法律性質 | 強制性行政許可(依據《計量法》) | 自愿性認證(依據《認證認可條例》) |
適用范圍 | 國內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國際互認,無國內法律強制效力 |
評審依據 | RB/T 214等國內標準 | ISO/IEC 17025等國際標準 |
監管機構 | 國家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
報告用途 | 用于司法鑒定、產品質量評價等 | 用于國際貿易、國際互認場景 |
四、實際應用中的合規要求
檢測報告的法律效力
僅帶有CMA標志的報告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司法訴訟、政府監管等場景 。
帶有CNAS標志的報告僅表明實驗室能力,不直接賦予法律效力,但可通過國際互認協議減少貿易壁壘 。
采購項目中的資質要求
政府采購文件中若要求檢測報告同時帶有CMA和CNAS標志,可能構成“以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因CNAS并非法定要求。
五、總結
CMA資質是第三方檢測機構合法運營的必要條件,由政府法規強制規定。
CNAS認可是實驗室能力的國際性證明,屬于自愿提升競爭力的行為。
相關文件可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CNAS官網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渠道查詢